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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劳动报酬支付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26 16:50: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劳动报酬支付纠纷
援助单位: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李佑振,东昌府区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受 援 人:高某,男,33岁,住东昌府区将官屯街道办事处华严庄。
 
案情介绍:2006年7月,高某来到某配件厂打工,开始仅与厂方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2009年2月份,高某因家中有事,不能继续在外打工,便向厂方提出辞职,并要求厂方支付扣押的1400元劳动报酬,厂方以高某违约为由拒绝支付。高某经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遂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东昌府区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经过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后,立即联系配件厂负责人开展调解工作。工厂负责人称高某工作未满三年,辞职时未提前告知厂方,根据工厂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将1400元的工资作为违约保证金予以扣押。李站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指出,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厂内的规定也应符合法律规定,即使经过诉讼,厂方也不会胜诉。经过李站长耐心协调,摆事实,讲法律,取得了当事人双方的理解,双方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承办结果:2009年8月11日,在东昌府区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李佑振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件厂支付高某劳动报酬1000元,其余400元作为违约金、工作服装费予以扣除。
二、今后双方不得再因此引发纠纷。
协议达成后,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监督下,配件厂向高某支付了1000元,并由高某出具了收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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