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聊城 中国法制网 法律援助网 司法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速递 > 精品案例 >
 
郑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21 08:50: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 民事法律援助
    :人身损害赔偿
承办单位:东昌府区郑家法律援助工作站
承 办 人:李佑振,东昌府区郑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受 援 人:郑XX,男,住郑家镇某村。
 
案情简介:2009年7月14日,郑家镇郑X因其子郑XX被本村王X之子王XX捅成重伤,持村委证明来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并向法律援助工作站陈述了该案件的过程:2009年6月28晚9时许,郑X的儿子郑XX与王X的儿子王XX互殴,王XX将郑XX捅伤脾脏至重伤,住进聊城市人民医院医治,王XX潜逃。派出所、村委及郑X的院中族人多次找王X要求其承担郑XX的医疗费,王X均以分家另居,谁惹的事找谁为由,拒不承担。郑X的院中族人情绪激动,声称王X如不承担医治费用,就要血债血偿。
 
承办过程:东昌府区郑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案情后,立刻找到王X,与其耐心长谈,摸清了王X的真实意图。王X认为,自己的儿子将郑XX捅成重伤,刑警队多次上门抓捕,儿子免不了承担刑事责任,归案是早晚的事,就是赔偿了受害人医疗费用,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援助人员对王X的想法和意图给予剖析,指出: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否则,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民事责任也逃脱不了。
 
承办结果:在法律援助人员的耐心说服下,王X答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法律援助人员又通过做受害人一方的工作,促使受害人对侵害方表示了谅解,并建议司法机关对王XX从宽处理。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X也将医疗费用及经济补偿一次性给付了受害人。
随后,法律援助人员动员王X让其子王XX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调解协议书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议书一并送到政法机关,现王XX已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王X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简要点评:对该案例的几点思考:
一、以往对重伤案件,不能调解,法律援助只是在进入诉讼程序方能实施。就本案来说,王X的错误认识,导致受害人不能及时医治,法律援助的超前,及时解决了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同时还使受害人得到了经济补偿。
二、本案的法律援助,避免了事态的恶化,假如王X不承担赔偿责任,其子王XX又不能归案,势必造成郑X家族人员的激愤,有可能再次引发恶性刑事案件。
三、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对重伤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具有一定风险;法律援助机构不是审判机关。王X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后,如果其子得不到从宽处理,就会引起王X的不满。因此。如何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把握调解的尺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是法律援助人员应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635-12348  青少年维权热线:0635-7029939 0635-702992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