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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26 08:52: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援助单位: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李佑振,东昌府区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受 援 人:邓某,男,45岁,住莘县王庄集。
 
案情介绍:2009年8月11日上午,当事人邓某在郑家镇李某处打工装卸冲床时,被翻倒的三轮车砸伤腿部,致使邓某左腿胫骨骨折,住院治疗32天。李某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出院后邓某因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出现困难,便要求李某承担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1万元,从而引发纠纷,故请求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郑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经过调查了解,当事人邓某打工时被三轮车砸伤,事故发生后,李某积极救治并承担邓某住院期间全部费用,后当事人双方就邓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等引发纠纷。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起初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邓某认为,打工期间受伤应算是工伤,李某应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一万元,否则,将进行诉讼;李某则认为邓某要的太多,调解陷入僵局。援助工作站人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当事人双方分头做工作,多次同当事人谈话沟通,同时权衡双方利益,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结果:经过调解,在东昌府区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李佑振站长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
一、李某除承担医疗费外,另给予邓某各类经济补偿6000元,于协议生效之日支付;
二、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得再因此引发纠纷。
2009年,10月10日,李某向邓某支付了6000元赔偿金,当事人双方均对案件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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