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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受辱母伸冤 法律援助献真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3 08:58: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刑事法律援助
案    由:强奸幼女未遂案
援助单位: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茌平纵横法律服务所
承 办 人:王向华 于相荣 王凤霞
受 援 人:赵某某,女,13岁,茌平县杜郎口镇某村人
   
案情介绍:赵某某系茌平县杜郎口镇某村未满十四岁少女,本村间歇精神病患者董某分别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3月两次欲对其实施强奸,均因赵某某极力反抗未遂。赵某某的母亲李某在女儿遭受第二次性侵犯后,决定不再沉默,诉诸法律,坚定地走上了为女儿讨还公道的伸冤之路。在为女儿伸冤的过程中,李某某遭遇了很多不公和阻力。2010年5月20日,经他人指点,李某带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进门就跪在分管副局长王向华同志的面前,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其援助。
   
承办过程: 2010年5月20日当天,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赵某某为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时,本案尚处于侦查阶段,针对这个阶段李某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于相荣主任亲自为其代写了多份法律文书,指导她如何去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和复议。这个阶段的申诉是漫长的,也是艰苦的,李某的精神遭受了极大的压力。由于李某一家人是村上的独姓人家,素来在村里忍气吞声,这次更是遭到村民的议论甚至讥笑,面对这些不解和冷漠,李某一家人精神极其压抑和痛苦。再加上女儿遭受性侵犯后性格的变化和学习成绩的下降,使李某更是忧心忡忡。多重压力之下,李某在本案的侦查阶段,精神几近崩溃,言行举动均出现异常。李某经常在半夜里给王局长打电话进行长时间的哭诉,王局长家里有不满三岁的孩子,每次被电话吵醒都哭闹一番,但王局长每次都是耐心地倾听李某的哭诉,不厌其烦地进行开导和劝解,告诉她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一定会陪她走到最后,鼓励她必须要做一个坚强的母亲把伸冤之路走下去,请她相信政法机关和法律,作恶者一定会得到严惩。所以说,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最初给予李某提供的更多的是人道主义方面的援助。有一天,李某忽然掏出200元钱硬往王局长手里塞,说是对王局长的感谢。王局长亲手把钱装回李某的口袋,并对她解释说:“我们法律援助是政府开办的,是专门帮助困难群众的,不能收取老百姓任何财物,你尽管放心吧,不收你的钱我们也保证把你的事情办好。”
    在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介入下,此案侦查阶段结束,顺利地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鉴于这个案件的性质,为了便于与受害人沟通,提供最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应该为赵某某指派一个办案经验丰富的女同志。再三权衡之下,最终为赵某某指派了茌平纵横法律服务所的主任王凤霞同志,为其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王凤霞主任非常同情李某一家人的遭遇,为此案付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努力,对李某和赵某某也进行了精神上的抚慰和鼓励。在法庭上,王凤霞主任仗义执言,与对方当事人和检察院展开了激烈而精彩的辩论,深受李某家人的钦佩和感激。
   
承办结果: 2010年8月9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董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两千元,董某没有提出上诉。李某一家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法律为赵某某讨回了公道,冤情得以昭雪,正义得到伸张。
    2010年8月17日,李某给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茌平纵横法律服务所各送上了一面锦旗。当李某把一面书有“济危救困、正义之师”的锦旗交到王局长和于主任手中的时候,脸上满是诉说不尽的感激之情。李某还特意给王局长买了一块雪糕,眼含热泪地说:“如果不是您和王凤霞律师做我精神上的坚强后盾,我怕是早已倒下去了,我女儿的冤屈也就白受了。我以前经常半夜给您打电话,给您添了不少麻烦,真是对不起。”王局长说:“你给我打电话倾诉,是因为你信任我,把我当成朋友,以后我们就是朋友了,你以后生活上遇到什么困难,不管是不是法律方面的,只要你觉得能用得到我,尽管来找我。”说了一席话后,李某才想起她给王局长买的雪糕,由于天热,雪糕已经化了,王局长说:“化了好,甜水更滋润人心。”至此,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赵某某提供的法律、人道双重援助,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后语:一个月后,初秋的一天,李某特意给王局长送来了一袋子从自家地里摘的嫩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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