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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工伤赔偿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3 08:59: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工伤赔偿纠纷
援助单位: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徐立勇,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受 援 人:赵某某,男,25岁,系临清市唐元镇营子村村民。
 
案情介绍:临清市唐元镇营子村村民赵某某在鲁润轴承公司上班期间,不幸出了工伤,左眼被砂轮飞出的碎块击穿,导致失明。事发后,经鉴定,赵某某构成7级伤残,经劳动局仲裁,鲁润轴承公司共赔偿赵某某各种费用9万余元。鲁润轴承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赵某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来到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决定由徐立勇主任亲自代理。开庭前,徐主任认真查阅卷宗材料、调查取证,为开庭做准备。开庭时,鲁润轴承公司又提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徐主任看出了对方借重新鉴定拖延时间的企图,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在劳动仲裁时,鲁润轴承公司已经申请了伤残鉴定,并且是在聊城和济南两级鉴定部门鉴定的,法院对于鲁润轴承公司的申请不应该批准。况且受害人因为伤情需要,急等用钱治伤,时间上也不允许再拖延了。经过徐主任的据理力争,法院经过合议,最终驳回了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徐主任又协助法院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承办结果:2009年12月29日,鲁润轴承公司在领取调解书的同时把赔偿金一次性交到了赵某某的手中,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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