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聊城 中国法制网 法律援助网 司法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速递 > 精品案例 >
 
韩某交通事故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4 09:20: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承办单位: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
  人:张平 法律工作者
  :韩某,男,200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聊城市阳谷县七级镇崔围子村村民,住本村。
 
案情简介:2010年4月18日10时10分许,韩某的爷爷韩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聊临(位)路(临清-聊城-位山)由北向南行驶至91公里+600米处时,与对面李某驾驶的鲁P91323号中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某及摩托车乘车人夏某、韩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三人受伤后,被送往东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韩某某住院治疗33天,夏某住院治疗14天,韩某住院治疗3天,共花费医疗费105369.1元,对方仅支付了15000元。
聊城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作出聊公交东认字[2010]第B000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韩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韩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2011年3月25日韩某的爷爷韩某某来到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韩某的名义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审查,韩某家庭非常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并立即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过程:援助律师受理该案后,详细询问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本案发生在东阿县境内,随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主和保险公司。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受援人协商后,随即以肇事车辆的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东阿县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由东阿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前,援助中心考虑到受援人家在阳谷县,到东阿县开庭,多有不便,如果多次开庭,等候判决的话,受援人来回跑,费用太高,于是办理了特别授权,代理人负责整个案件的协调、处理。由于准备充分,本案的赔偿清单和证据清单以及每一份证据在庭前都交到了对方代理人手中,对方代理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深表感慨,说原告的代理人对案件准备的如此细致,如此完备,非常佩服代理人的敬业精神,说原告真是找到了好的代理人,负责的代理人。
 
承办结果:2011年6月20日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求。受援人拿到判决书后,非常激动,没有想到判决如此快,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也赢得了受援人的高度赞扬。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635-12348  青少年维权热线:0635-7029939 0635-702992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