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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9 09:42: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婚姻家庭纠纷赔偿
承办单位: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人:王书华  律师
  :黄某某,男,34岁,汉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
 
案情简介:2011年8月1日,黄某某来到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并听取了黄某某的案情陈述。黄某某和妻子许某某系同村村民,2000年3月9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0年12月15日生一女孩,取名黄某玮,2008年12月8日生次女取名黄某婷。2009年因黄某某受惊吓患精神病住院,在治疗期间,黄某某的妻子许某某于2010年6月30日离家出走分居至今。两个女儿都随黄某某生活,黄某某于2010年年底精神病治愈出院,出院后两个女儿是黄某某的精神寄托,黄某某十分疼爱女儿,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女儿的身上,在许某某离家出走期间,两个孩子和黄某某相依为命,两个孩子相互之间离不开,更离不开父亲黄某某。许某某曾于2010年9月9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于2010年11月2日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后,许某某于2011年6月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一个孩子。黄某某找许某某协商,说自己的病已经治愈,请她看在孩子的面上,为了孩子能不能撤诉,回家和黄某某及孩子一起生活,许某某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求离婚。
   
承办过程:经审查,黄某某一家系农民,均以种地和打工为主要经济来源,为了治病家庭生活贫困,黄某某是精神残疾人,有残疾人证,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遂决定受理此案,并由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王书华律师办理此案。承办律师受理此案后,知道该案定于2011年8月16日开庭,因时间紧,承办律师马上对黄某某进行了细致的询问,给黄某某仔细解释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分析本案具体情况;黄某某了解到这次的婚姻纠纷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声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抚养两个孩子,自己离不开孩子,也担心自己离开孩子,精神再次受到打击,怕病情复发。承办律师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并结合了解的情况,分析如果本案开庭判决,许某某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一个孩子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很难达到黄某某的要求,这样就不利于黄某某的病情,本案只有调解结案,才能对黄某某有利;为此承办律师及时和承办本案的法官进行沟通,让承办本案的法官了解了本案的具体情况。
开庭审理本案前,承办律师和法官了解到许某某坚持离婚,在开庭这天,承办律师和法官先和许某某及代理人进行沟通,耐心说服原告许某某;最后,双方互相退让一步达成调解方案,本案顺利的调解结案。
 
承办结果: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许某某与被告黄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之女黄某玮、黄某婷随被告黄某某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聊城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军王屯新村的房产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如遇该村拆迁,房屋换成楼房后,楼房的所有权仍归黄某某的两个女儿所有,其他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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