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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0 09:48: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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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承办单位: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路文慧 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
受 援 人:邓某 男 38岁 汉族 肢体残疾 低保人员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
案情简介:2011年7月13日上午,邓某来到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待并听取了他的案情陈述。邓某称,他在聊城市某养殖场从事养殖工作半年多,厂方拖欠其三个月的工资共计2100元,多次向厂方负责人讨要,对方均以没钱为由拖欠,致使其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日常生活。无奈之下,邓某来到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尽快解决。
承办结果:经审查,申请人邓某为残疾低保人员,且未成家,一人生活,经济上十分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当即决定受理申请,并指派路文慧同志承办此案。承办人员立即着手调查案情,并分别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叫到工作站,了解案情。经过调查了解,厂方对拖欠申请人邓某工资一事表示认可。承办人员指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系违法行为,厂方应尽快将工资补齐。厂方表示同意先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其余再一次性补齐,并同意邓某继续在单位上班,申请人对此表示同意。
承办结果:经承办人员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一、厂方先付给邓某一个月的工资700元,其余下次全部补齐;
二、邓某收到工资后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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