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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0 09:49: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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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东昌府区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
承 办 人:东昌府区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 姜万秋
受 援 人:姜某 女 53岁 汉族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13日,家住东昌府区湖西办事处某村的姜某来到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就一起假农药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待并听取了申请人的案情陈述。姜某称她前段时间在村农资连锁店购买了两瓶除草剂(即百草枯),使用后发现该药剂为假药,没有任何作用,田地里的草又长出来了。姜某要求农资连锁店补偿她的损失。
承办过程:经审查,申请人姜某为农村妇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于是受理该申请,决定为姜某提供法律援助并由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姜万秋同志承办此案。承办人员遂对纠纷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称自己在村农资连锁店购买了两瓶除草剂(有单据为证),但使用后没有效果,地里又有草长出,申请人要求对方更换真药,赔偿损失。对方称不知道所卖的农药为假药,但承认姜某从其处购买商品,经承办人员调解对方同意按申请人要求赔偿损失。
承办结果:经调解,双方对纠纷内容达成和解协议:
一、农资连锁店赔偿姜某4瓶其他品牌农药;
二、姜某不再追究农资连锁店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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