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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1 09:5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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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耕地纠纷
承办单位:东昌府区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
承 办 人:东昌府区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 姜万秋
受 援 人:姜某 男 62岁 汉族 低保人员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
案情简介:2011年3月19日,姜某就耕地纠纷一事来到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讲述了纠纷经过。其邻居姜某某于今年3月份开拖拉机强行把姜某1.5亩小麦翻耕了一遍,抢占了姜某的耕地,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来到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经审查,申请人姜某为62岁老年人,且为无经济收入的低保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于是受理此案并由工作站主任姜万秋同志承办此案。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调查此案,在听取了申请人的案情陈述后进入申请人的田地深入调查取证,并对了被翻耕破坏的小麦土地进行拍照取证。承办人员将对方当事人江某某叫到工作站了解情况。对方称,姜某老伴去世,而自己家刚娶了儿媳妇应该分土地,姜某原本答应老伴的土地由其接着耕种,后又反悔,于是就强行用拖拉机翻耕了姜某的土地。承办人员指出,姜某某强行翻耕申请人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通过调解,对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调解。
承办结果:经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姜某某向姜某赔礼道歉;
二、姜某某赔偿姜某50斤小麦种、播种费20元及1200斤小麦;
三、姜某耕地秋后由姜某某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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