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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赡养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3 09:56: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赡养纠纷
援助单位: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君燕
受 援 人:李某某,女,1948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杨庄村25号。
 
案情简介:受援人李某某有三个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丈夫早年去逝,受援人李某某一个人生活,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受援人给儿子杨某某找了媳妇成了家,可是自从儿子某某结婚后,就经常与受援人生气,还以自己的房子小为由,跟受援人换房住,将受援人的四间门面房出租出去,租赁费他自己要。儿子李某某不给受援人任何东西,平时受援人没有别的经济来源,只是靠两个女儿生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儿子杨某某夫妇不让女儿们进受援人的门,也不让受援人去女儿家,受援人的生活非常困难,为此请求法律援助帮忙。
 
承办过程:经审查受援人李桂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标准,中心予以受理,并指派承办人员办理此案。承办人经过认真分析案情,积极协调受援人子女的关系,并最终帮受援人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前,法官与承办人员多方做李某某儿子杨某某的工作,不断的进行说服教育,最后杨某某同意自己来赡养受援人,也达成了调解意见。
 
承办结果:受援人双方达成赡养协议,承办人根据受援人的意愿,撤销了对儿子杨某某的诉讼。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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