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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2 09:57: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 民事法律援助
    :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办单位:莘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马延国
受 援 人:邹某某等200余人。
 
案情简介:某学校在2008年建教学楼、宿舍楼时欠邹某某等200余人工资款300余万元,一直拖欠至2010年。后该农民工集体进行了上访,中心接案后,经过审查同意援助,并由马延国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过程:马延国律师接案后,认真询问并对事实进行了调查,事实是:在2008年建筑公司承建某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等工程,学校无款支付建筑款,现欠下建筑公司建筑款500余万元。致使建筑公司无力支付工人劳务费。了解此情况后,马延国律师先找学校协商还款事实,在学校还款的基础上由建筑公司归还所欠工人劳务费。经过马律师耐心细致的调解,讲明事情的厉害关系,学校同意分期支付工程款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劳务费。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承办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前还款人民币30万元整。
2、2011年12月31日前还款人民币20万元整。
3、2012年12月31日前还款人民币20万元整。
4、以上三年还款从欠款本金中扣除,2013年12月31日前(最多顺延三个月)某学校校产置换时,付清全部款项。
5、如不能按前述付款,各方同意对某学校名下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评估折价或拍卖,评估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申请人。
6、利息问题:自打下欠条之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最多顺延三个月)止,月利率按7.8‰计算,某学校资产置换时同所欠工程款一起付清。
经中心调解替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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