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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侵权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1 11:09:00  浏览量:
 
援助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侵权纠纷
援助单位: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徐明田  临清众星为民律师所律师
受 援 人:汪某,女 ,65岁,汉族 ,系临清市先锋办事处窑口居委会居民。
 
案情简介:汪某住临清市先锋办事处窑口居委会,年事已高,身体残疾,其丈夫于5年前死后,把唯一的房产留给她居住,去年窑口村拆迁盖楼,因身体残疾汪某就委托妻弟媳妇周某去拆迁办办理手续,代替她签回迁协议。但是令她没想到的是,周某欺负汪某是个残疾人,又不认字,竟然在回迁协议上把汪某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今年年初汪某才从别人口中知道此事,于是来到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对此案十分重视,把该案指派给经验丰富的徐明田律师承办。
 
承办过程:徐明田律师接受指派后,面对汪某那期待的眼光,没有犹豫,放下手中的其他案子,立即进入此案的办案程序,为了能使此案尽快解决,他首先带着助手到窑口居委会走访村民,了解案情,然后在居委会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找到周某试图进行调解,面对徐律师和居委会同志苦口婆心的劝说,周某却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篡改拆迁协议的事实,也不接受调解。经过一天的劝说调解,仍无果而终。
徐律师只好劝说汪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事。但是困难又摆在了徐律师的面前,因为汪某当时办拆迁手续时相信周某把所有的与房产有关的材料证据都给了周某,所以现在手中没有任何有力的书面证据了。徐律师冒着酷暑不辞辛苦又去临清市拆迁办和房管局调取了汪某相关房产的证据。起诉时,因汪某是个残疾人,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徐律师替汪某写了缓交诉讼费申请,又3次去法院找到法院主管院长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终于把案件立上了。开庭前,徐律师认真准备证据,写好了代理词,开庭时,周某当庭又抵赖,妄图否认篡改拆迁协议的事实,徐律师当庭出示了在拆迁办和房管局所调取的有力证据,周某面对这铁一般的证据哑口无言,终于低下了头。
 
援助结果:2014年5月10日,临清法院下达了临民一第307号判决书,判决汪某胜诉。此案在徐律师的援助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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