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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5 11:24: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人:李某某(男,56岁)
    援助单位: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人:肖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刘文荣
     
    案情简介:今年年初,李某某(男,56岁)与王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王某某闯入李某某家中,强行将李某某的老伴拖出屋外,并因此发生纠纷。李某某见状上前劝阻,被王某某推倒在柏油路上摔伤,李某某被在场的人扶起,因伤势严重拨打110求助,被送往茌平县某医院治疗。李某某因经济困难,住院两天后被迫出院回家治疗,出院时仍不敢下床活动,医生要求李某某休息治疗四周。
    该纠纷经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均因王某某的原因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经人介绍到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李某某夫妻二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以种植农作物为生,生活非常困难,符合援助条件。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肖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此案。肖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确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刘文荣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员,为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刘文荣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经了解,王某某闯入李某某家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并依仗自己年轻气盛,恃强凌弱将李某某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700余元。经派出所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得到有效处理。针对此种情况,刘文荣没有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直接为原告书写了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依法提起了赔偿诉讼。李某某年纪较大,行走不方便,为了使其早日得到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更多村民学法、刘文荣请求法院及早做调解工作,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村内现场审理。
     
    承办结果:王某某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积极要求赔偿。经李某某同意,王某某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赔偿了3200元,李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得到批准,本案圆满结束,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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