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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扶养费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9 11:26: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抚养费纠纷
    承办单位: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
    人:张树华
    人:王某
     
    案情简介:王某和江某系夫妻。2014年5月,王某体检发现患有慢性肾病,先后到济南人民医院、聊地二院等医院共3次住院治疗。2014年8月21日,胡某第二次到医院住院治疗之后,丈夫江某对她的病情不闻不问,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2014年9中旬,王某出院回家,江某及其父母已经更换门锁,将王某拒之门外。王某处于有病没钱治、有家归不得、生活没着落的困境,丈夫江某完全置其生死于不顾。王某和父母多次找妇联反映情况,妇联会同居委会妇女干部和有关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均因江某及其家人拒绝开门、避而不见而无法调解。王某曾多次要求回家取回个人衣物及向丈夫讨钱治病,不仅被丈夫无情拒绝还遭到其恶意辱骂和殴打。万般无奈,王某向临清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荣润律师事务所张树华律师承办本案。
     
    承办过程:接受指派后,张律师第一时间约见王某。王某因疾病缠身而憔悴不堪,因遭受丈夫抛弃而心灰意冷,因病致贫带来巨大生存压力,其无助而厌倦、厌世的痛苦神情,令承办律师深受震动,张律师决定竭尽所能为王某争取合法权益。张律师耐心倾听王某发自心底的痛苦诉说,并尽力安抚她的情绪。通过王某的诉说,张律师得知:1.王某婚后居住的房屋(宅基地房)属于江某父亲所有,婚后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建了两层,王某与丈夫、儿子一家三口住在三楼,但王某没有出资建房的证据;2.江某的工作收入及经济负担能力:江某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每月工资约2500元,但王某无法取得相关证据;3.王某住院和门诊治疗已花费的4万多元医疗费系向亲戚、朋友借的,如今已无处可借;4.王某每月基本生活费及最基本治疗费用约需1500元。张律师根据王某反映的情况确定了本案的事实与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江某的行为系拒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而且放任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已构成遗弃。张律师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在指导王某收集、提供相关证据后,张律师迅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江某履行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支付王某生活费、医疗费156700,并提供房屋居住或支付房屋租金。
    在两次庭审过程中,江某对其拒不履行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遗弃妻子的非法行为毫无悔改之意,在铁证面前仍百般狡辩,千般推卸责任,完全听任其母亲的摆布,他认为王某的病已无法治愈,王某只是江家的负累,唯有离婚才能彻底摆脱来自王某的经济负担,为达到离婚目的不惜以恶言恶语百般指责王某,虽经主审法官多次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江某仍然不为所动,仍坚决拒绝让王某回家居住并坚决不同意给付王某生活费、医疗费,也拒绝为王某提供住处。
     
    承办结果:临清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经审理依法认定江某的行为违反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于2015年7月底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1.江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每月支付王某生活费750元,支付王某住院期间费用103500元,提供房屋给王某居住或支付房屋租金300元;2.诉讼费用由江某承担。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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