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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7 11:27: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纠纷
承办单位: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白素霞   律师
受 援 人:赵某,男,43岁,汉族,住东阿县阿胶街
 
案情简介:申请人赵某系山东东阿某公司下岗职工,2014年9月份,该公司在没有和赵某沟通情况下,就将赵某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整,之后赵某一直没有到岗上班,处于与公司沟通过程中。2015年1月6日,该公司以旷工为由依据《员工手册》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不服,向东阿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没有支持赵某诉求。
2015年4月6日赵某向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了解,赵某属于下岗职工,符合援助条件,遂派白素霞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律师认真询问赵某事情的详细经过,并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后得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员工手册》根本没有依法告知赵某,上面的签名不是赵某本人书写。开庭过程中,承办律师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没有依法告知劳动者为突破口,引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最后东阿县人民法院以(2015)东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审结:判决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与赵某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
 
承办结果:《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生效的要件之一是必须对劳动者公示,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判决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与赵某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承办人员认真工作的态度,赢得了受援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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