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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1 14:05:00  浏览量:
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是让贫困群众能打得起“官司”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全面了解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农村落实情况,我们就此展开了一次全面的调查。
一、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  
    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生产经营性纠纷、债务纠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水、争地、土地承包、用工用地补偿以及因生产经营发生的债权、债务;(二)、土地征用、资源开采利用引起的纠纷,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的需要,近年来,政府招商引资征用了大量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为征用土地而引发的移民搬迁和补偿费用的纠纷;(三)、婚姻家庭纠纷,现外出打工的农村青壮年越来越多,农村出现离婚情况时有发生,使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婚姻家庭解体和矛盾纠纷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旧的传统观念仍然十分普遍,为传宗接代后继香火,因而出现了婚外情或者重婚现象。二是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导致的婚姻矛盾纠纷和解体的。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首先是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较晚,工作运行机制还未完全到位,而且工作站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人员甚至不会办理诉讼代理业务,这些状况与我县广大农村人口比例极不协调,产生很大的供需矛盾,一些群众到县城申请法律援助不仅花费大,而且耽误时间,影响生产,有的怕麻烦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紧缺,乡镇法律援助经费仅靠县级法律援助实施补贴而且只是办案补贴,而对宣传、日常办公等运转经费却不能完全取得乡镇财政投入,工作站人员缺乏法律援助积极性,无法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另外,对各级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机制未跟上,如有的乡镇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对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无法履行职责,极大制约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率不高。主要体现为:①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甚至有的农民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法律援助“触角”未伸及至农村;②法律援助部门办事效率不能让农民满意,承办人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时,认为免费服务费用敷衍塞责,最终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没有真正得到维护,败坏了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③法律援助机构未延伸到自然村,有些大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无法了解交通闭塞自然村的法律援助信息,不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3、农民工维权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盲点。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过于冗长,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如果是工伤案件,程序多,需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才能重新开展劳动仲裁,而且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依据法律不同,如诉讼阶段不处理仲裁费分担问题,导致农民工在仲裁阶段预交仲裁费无法退回,仲裁阶段所交证据与诉讼制度无关,必须重新提交证据,否则可能证据不足败诉。这些制度无疑造成农民工维权之路坎坷与无助。
三、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我县的农村法律援助正处于起步阶段,呈现“整装待发”的态势,我们应当加快建设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健全机构组织队伍,规范化操作,努力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1、提高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法律援助,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法律援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们和谐相处,然而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例如农村土地征用纠纷如果处理不好极易演化为群体案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法律援助疏导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援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大力发展农业,农业大发展,法制建设要跟上,法律援助也要跟上,当农民与开发商发生合同纠纷时,困难农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业生产经营、经济债务、广大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维护都离不开法律援助,我们应当把广大农村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领域,把农民作为法律援助主要对象,为“三农”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法律援助作为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必须注重实效,坚持方便农民、服务基层,将法律援助及时送到农民手中,首先要让广大农村群众知晓了解法律援助。因此法律援助要借助“五五”普法平台,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实实在在、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送法下乡活动,走村入户,突出社会热点、亮点进行法制宣传;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发挥媒体职能,采用鲜活的方式如组织法律援助方面新农村文艺表演、组织农村观看实例宣传材料等实在生动宣传活动,对农民进行法律援助宣传;要注重实效把握好宣传时间、地点,如农民工维权宣传,应当选择在农民工放假返乡期间如“五一”、“春节”等节假日宣传,选择在流动人口多的车站发放《务工人员维权指南》、《法律援助便民卡》等宣传材料,营造浓厚法律援助宣传氛围,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农民法律援助工作第一步。
    3、进一步加大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关键要发挥好基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需加强工作站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站建设上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硬件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上下联动的职能,与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相互配合,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办案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至自然村,探索在加强工作站建设同时,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挑选有工作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办事公道正派、讲诚信有威望的村委会干部担任法律援助工作的联络员,村村设立“法律援助耳目”,了解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并及时向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反馈,及时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弱势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形成更为严密的农村法律援助网络。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选择一些政治素质高、具有很强服务理念和业务技能、肯奉献于法律援助事业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加大法律援助培训工作,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提供交流信息以及相互学习的平台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素质。
    4、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开设“绿色通道”。我县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大多数属外出农民工返乡寻求维权,法律援助部门外出办案,花费过大,而我县法律援助经费紧缺,存在很大矛盾,因此建议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尽快探索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共同办案,切实方便农民工维权。此外要发挥已联合建立的劳动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及时掌握农民的维权动态信息,并得到相关部门配合,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协作,改善农民法律援助的运行环境。
    5、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下发的补贴,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案补贴,从一个层面上保障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经费投入,并通过社会募捐等形式弥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再次要进一步宣传引导,争取乡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运行经费列入到乡镇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服务于农村法律援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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