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聊城 中国法制网 法律援助网 司法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速递 > 论文 >
 
健全法律援助体系 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1 14:09:00  浏览量:
2010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
      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下乡以及法律援助全民服务活动,切实增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努力形成风气正、思上进、干事业、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高唐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我县法律援助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工作理念,探索发展途径
高唐县现有人口47.96万,其中农业人口32.76万,享受低保的人口共有18773人,残疾人有20760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4000人,在农业人口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五保”待遇的有1482人,辖区内下岗职工有4037人。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开展,我们围绕便民、为民、利民开展工作,把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
一是提高认识。法律援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沟通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道桥梁,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此,我们提出法律援助工作要以平安和谐为最高标准,把法律援助工作的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领导。县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法律援助委员会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法律援助工作两次,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我们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劳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初步形成“大法援”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组织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思路,从2000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强与武装部、信访、劳动、工会、残联、妇联、老龄委、法院、共青团、民政局等行业部门的衔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系点。全县12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全县641个自然村全部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站均达到有组织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制度“六有”目标,做到了一乡一站,一村一员的法律援助构筑格局。基本构建成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单位、社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点为纽带的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立体式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全民服务活动,确保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意识,去年以来,我们与相关部门联合先后开展了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活动、乡村集市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法律援助志愿者现场为广大过往市民提供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法律援助进村活动、法律援助进学校活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和法制宣传日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法律援助,了解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与指派案件操作堆积,受理审查指派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报表制度,拥军优属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法律援助四统一,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回访制度,法律援助联络站制度,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职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目标责任制,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培训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服务宗旨,法律援助四项制度、八项职责等制度。采取主要制度上墙,其他制度通过宣传或援助中心内部学习使制度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三是强化培训机制。去年,我们利用司法所例会的时间,采取了对各法律援助联络站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的模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法律援助联络人员能够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出谋划策、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通过这种做法,一方面了解各乡镇的法律援助近况,一方面便于各法律援助联络站互相学习,互相沟通,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协调。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对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承办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进行全程监控,重点督办疑难复杂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援助前、中、后等各个环节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同时我县成立了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律援助监督小组,对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个界监督,确保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质量“零投诉”。
五是落实法律援助保障措施。采取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正常运行。2009年县财政拨付中心共拨付法律援助经费7万元,去年十一月份以来,中心共受理了法律援助各类案件182件,发放办案补贴4万余元,基本能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正常办案。同时,我们加大了硬件设备的投入工作,配备了新的电脑,电脑全部上网,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基本实现了网络化办公模式。当然根据本辖区内法律援助需求情况,与现在办理的的案件数量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一部分应当援助,一方面由于经费不足造成无法全部援助,一方面也由于受援人员的认识使得不愿意寻求法律帮助。在此种情况下,我们还将予以进一步的完善与解决。
三、以人为本,全力服务于受援对象
一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审查标准,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根据本地的情况,适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并逐步将法律援助受援面扩大,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受援对象的标准,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村、乡开居生活困难为辅。同时,中心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重大意义,引导法律援助受援人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受援人更多地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诉求,去年一年受理的182件案件中有近160件案件都采取了非诉讼调解解决,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搭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联络站和联络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的作用,由他们进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初审,一方面节省了法律援助成本,另一方面也为受援人员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更加快捷方便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三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行个性化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农民法律援助做为工作重点,把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走出单位,走进群众,送法律进村入户,让百姓得到实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高唐”的口号,按照“心系弱者、热情服务、全程援助、为民解难”为法律服务宗旨,以提供优质、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指导,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当地农村老弱病残等贫弱群体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给60岁以上农村老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受援人可持卡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事项,全年共发放法律援助卡1230张。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直接受理。同时对一般贫困“三农”人员,审查标准一律从宽。二根据受援人员的不同情况实现个性化办理,比如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对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在场;对妇女受援人实行女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其服务等等。另外,我们还利用法律援助服务直通车、法律援助热线等便民、利民的形式,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农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针对农村的实际状况,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如在基层法律援助联络站统一制作标志牌,在农村显要位置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在学校设置法律援助指南,印制类似于“法律援助手册”、“法律援助便民卡”等性质的宣传资料,让广大农民都能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援助。二分级受理案件,将农民案件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分级受理,各负其责。三简化工作程序,对受理审查指派的流程及时作出规定,推出限时服务,快速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申请人所持的各项材料齐全,经审查无误,当天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法院指定的辩护案件,当日指定律师办理。去年六月份,中心受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当事人刘玉亮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申请法律援助,由于刘玉亮是外地人,在高唐居住多年,但没有办理居民暂住证,而他来中心时已是食道癌晚期,女儿因照顾他而不能出去打工挣钱,刘玉亮每个月都要进行一次化疗,但儿子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拒绝给刘玉亮一分钱,无奈之下刘玉亮只好求助于法律。中心在了解情况后,在他没有开具经济状况证明的情况下立即安排人员承办此案,经承办人员与法庭的沟通,法庭对刘玉亮实施了司法救助,并尽快审理了此案,最后法院判决其儿子承担刘玉亮老人的医疗费,并每月给付他生活费500元。此案圆满解决。
五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精神,做好本县内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维权工作。与县武装部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通过安排讲课、辅导等形式,向官兵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
六是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示范村。我们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法律援助示范村,示范村配备固定的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收集、协调本村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及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信息,通过采取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定期进村法律援助服务等措施,来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总之,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担负着重要职责,过去几年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有许多不足,我们将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635-12348  青少年维权热线:0635-7029939 0635-702992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