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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范化援助工作站 全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1 14:11:00  浏览量:
2010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高唐县姜店乡法律援助工作站
近年来姜店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为受援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中心,不断加强本乡的法律援助联络站建设,为我县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畅通做出了积极的工作。现在我对本乡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建立健全乡法律援助联络网络,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我们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自从2000年设置以来,不断加强法律援助联络站的组建、完善工作,成立了由乡分管书记为组长,由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乡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在全乡64个村均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积极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本乡的法律援助管理、协调与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工作。去年我们在姜店乡白庄村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示范村,推进法律援助进农村、进家庭,示范村内配备固定的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收集、协调本村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及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信息,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便民卡的发放工作,定期汇报本村的受援人员的信息。通过法律援助示范村的工作带动全乡其它各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的顺利畅通。2009年姜店乡法律援助站共接收援助案件14起,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为全乡100多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基层的作用,确保广大受援人员能够得到方便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我们将两个《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援助规定做为自身学习的重点,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坚强的后盾。同时,我们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还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我们利用各种宣传节日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尽最大可能地把法律援助各项精神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两个《条例》和在全乡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乡领导为我们配备了专门的法律援助联络站办公室。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站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09年,乡政府为我们法律援助联络站抽调了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了法律援助服务队伍。
3、组织保障到位。我们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在财力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姜店乡把援助经费列入乡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联络站
在做好组织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加强硬件建设。2009年按照统一制作标准,我们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联络站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办公室内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使联络站的硬件达到了有组织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制度“六有”目标,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强化软件建设。结合本乡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三是对受援案件及时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受援人员做好后盾服务,比如受援人员需要到乡政府证明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我们受理后会及进给予协调,避免受援人员多走弯路,为受援人员节省受援时间。四是公开法律援助服务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情况,申请为其进行上门服务。五是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六是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由所内人员轮流进行值班,保证无缺岗,确保法律援助无缺口。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做好我们乡里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制度建设,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乡里的法律援助学习制度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水平,并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多项规章制度。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归档和回访工作;认真做好到乡法律援助联络站申请法律援助的台帐登记、案卷归档工作。
五、不断改进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惠给全乡受援对象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方便于民。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幼、年老、智力障碍人员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上门服务,或者由其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证明问题,一些当事人难以出具,由援助站人员到村居委了解并申请乡政府予以证明;2、满意于民。积极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受援人员的探访与回访工作,做到让受援人满意,让中心满意,让政府满意。去年7月份,本乡姜店村的一位71岁老年人刘某因与子女发生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刘某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和女儿平时都尽赡养义务,二儿子非但不尽赡养义务,还隔三差五的到刘某住处吵闹说老人分家不均,村法律援助联络员了解到情况后,推荐老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此情况上报到乡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络站接到此案立即派人员到村里了解情况,并多次与老人的二儿子做思想工作,最后老人与三个子女达成了如下协议: 1、二儿子向父亲刘某赔礼道歉。2、对二儿子以往不尽赡养义务的事既往不咎,从今后每个月与大儿子一样给父亲赡养费100元,蜂窝600个,并于每年的麦收和秋收给父亲200斤麦子,100斤玉米。此案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全体村民的赞扬。3、宣传于民。充分利用各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优势,在各村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定期汇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农村集市摆摊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2009年共开展咨询活动13次,同时还配合县中心发放援助卡1000余张,努力从各个方面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援助联络站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姜店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搞好法律服务。不断探索开展好这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在市、县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千方百计伸出援助之手,关心、关爱弱势群体。通过我们的基层工作,让受援助群众更加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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