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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念求发展 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1 14:18:00  浏览量:
2010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理念求发展 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强化服务办实事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和谐
 
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
 侨润街道办事处地处阳谷县城东北部,是阳谷县城东扩北展的重心,辖7个社区(8个城中村)、32个行政村、112个企事业单位,总人口5.3万人。侨润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4年5月成立后,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帮助和街道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健全拓展了法律援助网络,切实为农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立足基础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侨润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工作站人员思想观念有了新的转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维护公平正义的思想,工作方法有了新的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人员到村居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对法律援助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让他们求助有门,维权有路。
二、争取党委重视,强化硬件建设。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要务的法律援助工作,具有直接接触基层困难群众的特点和优势,通过汇总法律援助咨询和办理案件情况,及时研究和分析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社会问题,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服务,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因此得到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其对象是弱势群体,其目的是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同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有偿服务,但要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的经济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侨润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街道党委的重视下,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名,由原来的无独立办公室到现在独立的两间办公室,开通了“6365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负责解答群众涉法、涉诉方面的咨询,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及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侨润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自成立后,就认识到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能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帮助下,相继制定了《接待咨询登记制度》、《接待来访规则》、《服务承诺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整个工作的程序作出规定,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制度保障,这既保证了办案质量,也杜绝了乱向受援人收取费用的情况。因对办案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消除了受援人认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是否存在援助工作人员敷衍了事的疑虑,同时也提高了援助工作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在群众中信誉度良好,满意程度提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至今没有任何投诉现象发生。
另外,工作站还定期下村庄到社区,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宣传,在引导居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的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逐渐走上正规和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侨润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办案数量也不断上升,200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件,2005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件,2006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件,2007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件,2008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2009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件,2010年截止到4月份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件。所有这些说明侨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信任和认可,说明侨润街道的居民群众的法律认知程度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不断提高,当然这也是我们的法律服务工作确实取得的成绩。
下面介绍几个典型法律援助案例:
案例一:
2009年9月8日,一个手缠绷带的年轻人来到法律援站办公室,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这个名叫张某的年轻人系办事处西焦海村民,在刘灿明板厂打工的,于2009年7月12日在栓皮机工作时机器挤掉中指半节手指头。事发后,板厂将他送到医院后交了500元后就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而张某家庭情况又困难,在支付了剩余的医疗费用、伤势稳定后就出院了。在无奈之下,张某找到了法律援助站请求援助。侨润街道法律援助站立即指派了人员专门负责办理此案,首先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协助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在此期间,承办人员两次到板厂协调此案,但老板都不见面。经多次、多方联系协调,板厂老板终于在各方的压力下见面,并做了补偿和赔偿:一次性补偿工资3840元,医疗费638.46元,工伤赔偿1万元结案。
案例二:
2009年12月4日,辖区北三里汽修厂经理郭围子村郭某雇佣前杨村杨某甲为其维修厂房,杨某甲因其有事转介绍杨某乙承包,在维修过程中,因安全原因,王胡同村工人王某意外坠地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本案纯属民间意外死亡赔偿案件,包括死者在内、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死者上有两位老人,下有四岁儿子,家庭比较困难,虽经多方协调均无果而终。在此情况下,司法所从司法途径出发,由三方村委会作担保人,达成协议:厂方郭某出资四万元,乙方将王某安葬,然后进行司法诉讼。通过司法诉讼根据法院判决,承担各自相应责任及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由于王某家庭困难,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委派工作人员对王某予以援助,直至该案于3月17日审判结案,赔付款项兑付执行完毕。
案例三:
今年4月13日,辖区北徐村低保对象徐学平到法律援助工作站,诉说:他有一闺女出嫁外地,一养子徐贵祥成家立业但不太孝顺,老伴又有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老伴在3月份(3.16-3.29)住院发生近两千元的住院费债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要求其养子徐贵祥拿点医疗费,遭其养子夫妇拒绝。
街道法律援助站通过联合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和调解主任,运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伦理传统道德等多方面知识,教育其养子徐贵祥,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不仅拿了全部医疗费用,而且还与其养父母和好。
类似的援助案例还有:农民土地纠纷案例、老年人赡养案例、丢失东西帮助索赔案例、因村委会原因至农民未及时参保而该户农民又生病住院引发报销医疗费用问题等等,侨润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具体领导下,在过去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受到上级的多次表彰,站在新的起点,侨润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不断在工作中进行总结,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在街道党委的高度重视领导下,按照“以作为促地位,以地位创条件,以条件促发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拓展侨润的法律援助事业,力争将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发扬光大,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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