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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法律援助 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9 14:25:00  浏览量:
倾心法律援助 促进社会和谐
——记高唐县琉璃寺镇法律援助联络站曹国强
曹国强同志现任高唐县司法局琉璃寺镇司法所所长,兼任琉璃寺法律援助联络站副站长。多年来,该同志恪尽职守,心系民生,矢志不渝,在法律援助岗位上扎实工作,带领琉璃寺镇法律援助联络站积极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保障辖区内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全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琉璃寺镇司法所2006年被评定为规范化司法所,被县委、县政府、县人大表彰为“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琉璃寺镇法律援助联络站在2009年被评为全县优秀法律援助联络站。
一、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援助站规范化建设。
在2001年初,曹国强同志就开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促使成立了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多年来,曹国强同志带领镇法律援助联络站的所有人员,积极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本乡镇的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得到县司法局和县中心的好评。为营造一个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环境,2009年曹国强同志积极向镇党委、政府争取,在镇政法大院调整2间办公室作为法律援助联络站专用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各一台,照相机、电话各一部。将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制成高档玻璃图版上墙;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登记造册,定期走访;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规范,统一更新了档案盒和标签,做到了档案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实现了有组织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制度的“六有”目标。
曹国强同志认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务实的工作,涉及到每个受援人的切身利益,要干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村带头人的作用,每个村的人民调解员熟悉本村的大小一切事情。曹国强同志积极与各村人民调解员联系,把他们吸纳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目前全镇63个自然村的人民调解员全部兼职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工作干起来得心应手。同时,曹国强同志还在辖区各层面聘请司法工作监督员20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为了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曹国强同志与联络站全体工作人员利用每年的“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合治理宣传月和助残日宣传、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琉璃寺镇集贸市场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法律援助知识,使广大群众法对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条件、申请程序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认真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2009年4月23日,琉璃寺镇低保户高某到派出所报案称,4月18日本村村民冯某将其地膜挂坏约5米,4月19日双方发生争执,高某被冯某殴打,致使心脏病发作后住院治疗,要求赔偿医药费3500元。派出所随立案调查,经调查冯某不承认殴打高某,因无见证人,事实无法查清,派出所无法及时处理。4月28日、4月29日双方为此事又相互在村中辱骂,派出所多方工作,因高某诉求太高久而未决。8月初,高某的女儿在高唐贴吧发布“儿女在外打工,老父被打无人管”的帖子,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很大影响。高某并扬言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得知这一情况,曹国强同志积极行动,及时将舆情上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经批准负责办理此案,争取调解解决以免矛盾激化。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双方是前后邻居,早有矛盾,此次纠纷主要是斗气。曹国强同志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相互承认了错误,以冯某赔偿高某600元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琉璃寺镇贫困户吴某和张某是东西邻居,中间有一条30余年的墙头,系吴某所垒,因年久失修欲倒塌,张某将部分墙头拆除,并欲在原址上重垒,吴某不同意并进行阻拦。张某随向西移30余厘米垒墙,吴某认为张某侵占其滴水檐继续阻拦。2009年5月8日7时许,双方发生争执,吴某称被张某打伤,脸部有擦伤,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派出所立案后,经查无人见证,历经两个月十余次做工作无效,吴某家人要去县里上访。曹国强同志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天就来到他们村,进入到发生宅基争执的现场,经多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都十分满意,多次邀请曹国强同志到家中吃饭,均被婉言谢绝。
2010年,琉璃寺中学未成年学生刘某因与同学在一起踢球时受伤,双方家长产生矛盾,刘某在家长陪同下来到镇法律援助联络站申请援助,曹国强同志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对方联系,经多方面做工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家长非常满意,刘某所在的琉璃寺中学得知情况后,也把这件事作为一个很好的实例,在学生大会上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宣传。
近几年来,琉璃寺法律援助站在曹国强同志的带领下,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0件,受到县司法局、县中心、镇党委、政府的一致表扬,并赢得了该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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