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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04 09:03:00  浏览量:
关于认真做好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
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 2009-6-4 ]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律师、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径,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决定,自 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工作,根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 [2009]2号)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9]司律公字 0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宗旨和目标任务
关于这次行动的宗旨、主题、目标任务、时间、范围、各省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和派遣省份等,两个《通知》已经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并全文刊登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网站( http://www.sdlawyer.org.cn)上,请各市从网上下载后连同本通知一并迅速传达到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搞好思想发动。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根据要求,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 1年以上工作经历;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一)政策支持
(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 (中青联发〔 2001〕 22号 )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 2002〕 124号)规定的政策; 
   (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应交的律协个人会员会费; 
   (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二)费用补贴
律师志愿者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 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 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 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四、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 、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 6月初至 6月 15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 “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 ),并提交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 3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审查后,在 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审核。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2 、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 6月 15日至 6月 30日)。 省厅律师管理处按照两《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从各市推荐的候选人中最终确定 6人上报“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
3 、体检和签订协议( 7月 1日至 7月 20日)。 省厅接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名单后,将组织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委托省厅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4 、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 7月 20日至 7月底)。 7 月 20日 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省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五、律师志愿者推荐名额分配
济南、青岛两市各推荐 2名候选人;其他市各推荐 1名候选人。
六、招募选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招募选拔律师志愿者工作时间紧、要求高、程序细,各市务必按照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律师志愿者的招募选拔任务。
2 、 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 。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除首批确定的 6名律师志愿者报送“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外,其余推荐的候选人将入选我省律师志愿者备选库。纳入备选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3 、 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 各市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服务公益的热情,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联 系 人:李鹏            联系电话: 0531-82923525
   传     真: 010-83139027   E-mail : sft505@163.com                             
  附件: 1 、“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 、司法部关于 “ 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地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六月三日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关于认真做好“ 1+1”中国法律援助
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9] 司律公字 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 [2009]2号),“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全面启动。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根据《通知》,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 1年以上工作经历;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 、宣传和动员( 6月 10日前)。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倡议书(见附件1),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市(区、县),确保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地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  见附件 2)。
2 、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 6月初至 6月 2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表由市(区、县)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6月 2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3 、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 6月 21日至 6月 3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4 、体检和签订协议( 7月 1日至 7月 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 、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 7月 20日至 7月底)。 7月 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 、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整合律师公益资源,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 、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4 、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工作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对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体检不严,导致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旧病复发等问题的,全部费用和有关责任由招募省份承担。
5 、积极沟通协调,保证招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地律师管理部门要及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保障信息通畅,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及时将空缺岗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83112496   83139056   65205975
联 系 人:马玉珍    王晓君    杨柳
传     真: 010-83139027  
E-mail   : clafzyz @126.com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法援基联发〔 2009〕 2号
 
关于组织开展 “1+1”中国法律援助
志愿者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处(中心)、律师协会,团委,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处(中心)、律师协会,团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当地困难群众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全国有 15万多名律师,但是全国仍有一些县没有律师,无法满足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这些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工作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解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律师、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径,并为社会力量参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搭建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和桥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开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宗旨 

   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行业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和法学院校毕业的优秀学子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行动主题 

   携手志愿行动   共享法治阳光 

   三、行动时间和范围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拟从 2009年开始实施。 2009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国律师行业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 30名,从全国法学院校招募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 70名,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后逐年扩大志愿律师、志愿者队伍规模和覆盖范围,为尽快实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援助的全覆盖而努力。 

   四、行动目标任务 

   (一)建立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设立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每个工作站视情况派遣 1名律师志愿者、 1名大学毕业生法律志愿者或择一选派。 
   (二)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 1-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0件,大学生志愿者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实施后要加强对服务县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服务地点和志愿者规模,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四)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通过逐步推广和坚持,培养一批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援助人才,不断充实法律援助队伍,让法律援助志愿者遍布中华大地,成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五、组织管理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项目每年的实施总体规划,确定项目实施地点、落实服务需求人数,监督和落实项目经费到位;协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志愿者组织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和经费筹措工作。 
    2、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主要负责每年将本项目计划实施人数的大学生志愿者列入 “西部计划 ”,协助宣传、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参与培训派遣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负责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和经费筹措工作。 
    4、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的岗位申报、派遣和业务指导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的专业培训工作。 
    5、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团委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县开展宣传、组织工作。县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志愿者日常管理、为志愿者提供食宿和办公条件保障,并和团委互相配合,按照 “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经费来源与管理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筹集社会资金,用以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所需的宣传、培训、交通、通讯、生活补贴等费用。同时,负责筹集部分律师志愿者开展业务所需经费(2009年筹集支持律师志愿者业务经费 20万元)。 
    2、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会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互助,整合业内公益活动资源,动员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提供资金资助,用以支持律师志愿者开展业务所需经费。 
    3、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本项目的专项基金账户,对筹集的所有资金,实行统一入账、统一管理、统一审计。严格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接受捐赠人、支持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志愿者待遇 

   (一)政策支持 
    1、大学生志愿者享受的待遇除享受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中青联发〔 2003〕 26号 )和《关于做好 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中青联发〔 2003〕 16号 )规定的政策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5〕 23号)规定的政策。 
    2、律师志愿者享受的待遇 
   (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 (中青联发 〔 2001〕 22号 )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 124号)规定的政策; 
   (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 
   (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二)费用补贴 
   1、大学生志愿者享受 “西部计划 ”的有关优惠政策,其经费补贴按照 “西部计划 ”的有关规定标准,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筹集划拨。 
   2、律师志愿者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 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 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 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八、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 
   1、要求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 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 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大学生志愿者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要求政治过硬、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九、发起单位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十、承办单位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十一、公益回报 
   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奉献爱心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宣传回报。 

   十二、行动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此《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把组织开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做好此项行动的有关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对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为此次行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表彰。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玉珍 
   联系电话: 010-83112496  13264135393 
   传     真: 010-83139027 
   E – mail: myzxiaoma@ 126.com
 
二 ○○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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