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法律援助机构律师
执业证续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厅决定从今年起不再开展律师注册工作,改为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在司法部有关年度考核的规章出台之前,为保证律师正常执业,省厅决定对律师执业证有效期予以续展。现就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续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 2008年 12月 31日以前经省厅许可执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均可以申请将执业证有效期续展至 2010年 6月 30日。
二、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申请续展执业证有效期,应当填写《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书》,由所在法律援助机构逐级报至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予审核办理。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汇总填写《 2009年 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有效期续展情况统计表》,盖章后一并于 6月26日前报送至省中心,所有报送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附件: 1、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书
2 、 2009年 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有效期续展情况统计表
(注明:附件 1、 2表格在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表格1要反正面打印)
二 〇〇 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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