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
法律援助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
动,现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于 8月 30日之前将法律援助宣传作品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 0635-6979126 电子邮箱: 6979116.lc@163.com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 00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司援字( 2009) 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处(中心),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向困难、特殊群体提供公共法律宣传教育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宣传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法制日报社共同发起,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类宣传法律援助、面向公众提供法律教育为主题的宣传品。
二、评选项目
(一)平面类
1 、宣传图片作品。即以图片为主要表现形式,可辅以文字。包括招贴画、连环画、漫画等。
2 、文字资料作品。即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可辅以图片。包括宣传手册、折页、口袋书等。
3 、宣传实物作品。即将宣传主题赋予实物载体的宣传作品。包括书签、扇子、明信片、水杯、环保袋等。
4 、其他平面类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教育宣传品。
(二)视、音频类
介绍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具体规定、程序申请流程的视、音频类作品 ;以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文艺、文学作品(电视台、广播电台录制的专题节目除外)。
(三)创意类
即能够较好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突出公共法律教育功能、展现法制宣传主题的创意、想法或者意见、建议。
三、 作品要求
1 、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良,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2 、参选作品需与法律援助宣传密切相关,突显公共法律宣传教育功能;
3 、作品格式:平面类请提交成品样稿(样品)及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电子文档一份,文件存储格式为 JPEG; 视、音频类的参评作品,提交 DVD、 CD光盘;创意类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
四、主办单位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制日报社
五、评选机构及程序
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按照推荐、初评和定评程序进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制日报社共同成立评选委员会。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可推荐参评作品。有参评意愿的社会各界可将作品送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本省(区、市)法律援助处(中心)负责推荐。
各省(区、市)法律援助处(中心)作为初评机构,承担初评工作,对本省(区、市)所有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后报送评选委员会。各省(区、市)报送作品没有数量限制。
评选委员会对初评作品进行定评,确定优秀作品及等次。
六、时间安排
推荐时间截止 8月 31日;
各省(区、市)法律援助处(中心)于 9月 30日前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七、其它
优秀作品将在中央新闻媒体、活动支持网站及户外广告窗口发布。优秀平面作品在公开展示的同时将印制纪念册, 供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学习参考使用。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处。
联系人:罗俊华 许敏
联系电话: 010--83115525 010— 83110969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西里甲 16号
邮编: 100053
电子邮箱: fy9939@sina.com.cn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1:法律援助宣传作品初评推荐作品目录
附件 2:法律援助宣传作品 评选表
(注明:附件表格1、2在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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