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经聊城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审核,我单位经费来源由全额拨款变更为财政拨款;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变更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面向全市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依照法律、法规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承担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专题调研任务;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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