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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援助 “敬老助老”宣传咨询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2 13:50:00  浏览量:
     10月9日上午,在我国第一个老年节(即传统“重阳节”)即将来临之际,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在市区老年人集中晨练和活动的场所——人民公园广场,举办了“敬老助老”法律援助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老龄委办公室党组书记张进刚、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明法亲临活动现场视察指导;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级律师孟宪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马奎庆全程参与活动,耐心解答老年人的法律咨询。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范围,强化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并把每年的农历九月九日明确为老年节。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这次宣传活动,目的就是在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即将到来之际,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增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让老年人进一步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知晓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聊城市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早在1999年,就在同级老龄委办公室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联系机制。近几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相继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我市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一是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将《法律援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老年人现实生活中确需得到法律帮助的案件,例如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包括相应的公证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例如:对于老年人因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再进行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可以直接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优化。对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于书写有困难的老年人,可由工作人员代为书写申请材料;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有关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办理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2012年全市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70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4% ;从2013年初至2013年9月底,全市已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59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33.5%。
     本次现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中,共有聊城市、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聊城市“148”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40余人参加,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法律援助手册(财产篇、社会保障篇、婚姻家庭篇)》等宣传资料1130余份,赢得了广大老年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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