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司发[2009]第36号
关于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二00九年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要点,市司法局研究确定,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树优的范围、数量:
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评选优秀县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2个、优秀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16个、法律援助先进个人10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10人、优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20人。
二、评先树优的标准:
(一)优秀县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评选标准:
1、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实有人员达到5人以上,全部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经费保障到位。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少于5万元,并能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发放。
3、办公场所不得少于60平米,并设有1间工作接待室,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具体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包括与局机关共用)、照相机;电话、传真机及其他必要的通信工具;文件档案橱柜;法律法规数据库等。
4、年内受理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0件,并保障案件承办质量,卷宗归档率不低于70%。
5、年内无违纪投诉的情况发生。
6、工作规范。
(1)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制度;
(2)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
(3)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每一件求助和投诉,依法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无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和收受受援人财物现象。
7、工作台帐健全。台帐资料包括:
(1)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统计报表;
(3)法律援助案件讨论登记;
(4)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
(5)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
(6)办案质量检查记录;
(7)法律援助资金收支记录;
(8)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二)优秀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评选标准:
1、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
2、工作站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成立批文、有机构牌匾、有办
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有业务档案;
3、工作站成员不少于2人;
4、工作站辖区内的村居组织的联络员覆盖面要达到100%;
5、工作站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
(三)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
3、工作任劳任怨,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尊重他人,团结合作;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辖区情况,积极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四)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2、爱岗敬业,工作优质高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执业,无不良执业记录;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疑难复杂法律援助业务的能力;
5、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
6、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义务量,年内办理过在全市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保证了办案质量。
(五)优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纪律严明。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务实高效,勇于奉献;有良好的学风,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依法办事,业绩突出。
3、服务群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乐于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接受群众批评,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等方面成效显著。
4、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连续两年无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
5、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件,并确保办案质量。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选标准于2009年12月底将材料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材料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两份。有关表格请在聊城法律援助网下载,网址:www.lcflyz.com。如有先进事迹形成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市中心。电子邮箱:6979116.lc@163.com.
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此次评先树优活动要高度重视,按程序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通过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真正起到加压鼓劲的作用,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再创辉煌。
聊城市司法局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1、评先树优名额分配表
2、优秀县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表
3、优秀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批表
4、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审批表
5、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审批表
6、优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审批表
主题词: 法律援助 评先树优 通知
报:省司法厅 市委政法委
发: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局有关科室
2009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评先树优名额分配表
2009年10月30日
县 市 区 |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
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
优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 |
优秀法律援助工作站 |
聊 城 市 |
2 |
2 |
|
|
东昌府区 |
1 |
1 |
3 |
2 |
临 清 市 |
1 |
1 |
2 |
2 |
高 唐 县 |
1 |
1 |
3 |
3 |
阳 谷 县 |
1 |
1 |
3 |
2 |
东 阿 县 |
1 |
1 |
2 |
2 |
莘 县 |
1 |
1 |
3 |
2 |
冠 县 |
1 |
1 |
3 |
2 |
茌 平 县 |
1 |
1 |
1 |
1 |
合 计 |
10 |
10 |
20 |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