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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召开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1 17:12:00  浏览量:
聊城市召开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9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聊城市司法局于2010年5月7日召开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宝泉、副局长宋一丁出席了会议并发表讲话。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同志通报了2009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情况,并与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签订了《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法律援助中心书记马奎庆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会议还下发了聊城市综治办《关于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项目的通知》、聊城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与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0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2010年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以及《2010年聊城市法律援助案件及信息、案例、论文报送目标责任数》。
会议指出,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聊城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哈宝泉局长在讲话中指出,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把握四个要点: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平台和窗口,是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二是要正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效不大,法律援助经费困难局面没有根本好转,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基础尚不牢固。三是要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要对照省厅规定的标准,将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经费争取力度,并力争将县级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项目。四是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协调、抓落实、抓创新,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确保2010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提升。
宋一丁副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09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做好当前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大经费争取力度,力争年内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预算达到5万元,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规范补贴发放。二是要强化工作措施,所有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年内均要达到省厅规定的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突破。三是要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强化办案职能,巩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基础。四是要完善便民措施,继续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确保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目标任务的完成。五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水平。六是要创新宣传模式,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基层科科长、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等近40人参加了会议,高唐、临清、阳谷、莘县等单位的代表做了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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