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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出台法律援助受理点暂行规定 目前,聊城市共有5家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17 15:50:00  浏览量:
聊城市出台法律援助受理点暂行规定
 
目前,聊城市共有5家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山东省法律援助受理点”,3家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聊城市法律援助受理点”,可以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规范和引导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保障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近日出台了《聊城市法律援助受理点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重点就法律援助受理点的主要职责、受案范围、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法律援助受理点在接待当事人咨询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对于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馈信息。法律援助受理点可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涵盖了14类民事案件和4类刑事案件,规定了10种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为了确保各受理点尽职尽责,《暂行规定》还就受理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受理点在受理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案情况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备案,诉讼、仲裁案件在开庭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告知法律援助机构,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卷宗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存档,每月还需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另外,还规定了受理点统一挂牌制度、公示制度、无偿服务制度和统一法律文书格式制度等。
《聊城市法律援助受理点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方式的积极探索,一方面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程序,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拓宽了法律援助受理渠道,有效地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受理点的工作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督,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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