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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获两项全国性荣誉 聊城法律援助工作捷报频传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1 15:54:00  浏览量: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同志、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所长崔俊亮同志荣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民事部副主任马静同志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之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传喜讯,又获两项全国性荣誉。日前,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的决定》,其中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市直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乐章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至此,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共有4名个人和1家单位获得四项全国性荣誉和1项省级表彰。
这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单位的涌现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们在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长期坚持奉献、勇与创新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由于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机构建设不完善,社会知名度不高。近几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扎实开展“争先进位年”、“为民服务争先创优年”活动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先后实施了“法律援助律师点援制”、“办案进度信息通报”、“案件质量与卷宗管理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点建设”、“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以及“工作人员培训”、“信息调研与宣传”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扩大,办案质量逐年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稳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空前提高。
捷报频传,表彰的是在法律援助战线上辛勤付出的先进模范,鼓舞的是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激情和拼搏创新意识,必将引导全市广大工作者向模范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牢记宗旨,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做出突出贡献。,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具费应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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