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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2 15:33:50  浏览量:
         为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工作联系,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经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与聊城市律师协会协调,在市直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制度。
        6月29日,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培训会,中心主任孟宪东、副主任叶兴民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二十余名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及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孟宪东在会议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关法律援助的法规政策越来越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大量增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事务不断增多,同时也越来越细致。为了更好地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应对能力,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制度并召开了这次培训会。
        叶兴民在会议中强调,法律援助中心是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也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从业务上看,法律援助工作就像一条流水线,环环相扣。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都是这个链条上的环。举办这次培训会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环与环之间怎么衔接好的问题,使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更加顺畅,法律援助工作更加高效。

        随后,市中心的相关人员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案件录入、信息案例等业务资料的报送、“12345”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信息录入等方面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进行了培训。


        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协在市直各律师事务所选取一名思想政治觉悟较高、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的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负责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联系。联系人的主要工作包括: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传达法律援助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要求;引导本所来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接收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并协助主任安排承办律师;指导本所律师装订法律援助结案卷宗,并督促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协调落实相关的宣传、培训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调研,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工作信息、典型案例、专业论文等;设有法律援助受理点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应当向来访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按规定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报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复核,经核准后协助本所主任安排律师承办。凡属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市法律援助中心直接与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人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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