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聊城 中国法制网 法律援助网 司法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办事服务 > 援助须知 >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3 10:17:37  浏览量:
(一)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等;
(二)经济证明困难材料,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等详细情况(申请人可到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盖上社区或村委会的章,然后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盖章);
(三)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明材料等;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代理或者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635-12348  青少年维权热线:0635-7029939 0635-702992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