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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群众享受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1 10:49:00  浏览量:

本报讯 (记者 洪 祥)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提高经费保障能力三个角度提出了我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路径,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意见》在降低群众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方面放宽条件,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法律援助制度带来的公平正义。首先,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把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城乡供养的特困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主张赡养费的老年人、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正在执行作战或非作战重大任务的义务兵、军队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等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情况审查。其次,取消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公民只要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无论属于何种类型的民事、行政案件,均予以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扩大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一方面,积极把工作向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延伸,切实保障刑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另一方面,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健全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畅通申请渠道,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确保工作协调顺畅。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试点,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是探索开展申诉案件代理业务。通过开展试点,逐步将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行政、刑事裁判、决定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引导申诉人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重点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2016年实现县(市、区)二级平台联网运行,2017年完成乡镇(街办)三级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一线通”、全覆盖。

  《意见》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履职考评机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项目。建立履责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措施到位。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履责不力、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连续两年下降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两个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构建层次清晰、体系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职责,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律师值班以及办案补贴、值班费发放等工作,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政法各部门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研究提出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明确具体的措施。(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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