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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8 09:10:50  浏览量:
○春风化雨润民心 法律援助显正义——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陈学建 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王某作为包工头,雇佣刘某某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柿子园前孙楼、后孙楼、堰西街村下水道改造项目中负责下水道挖沟的工作,并约定由王某向刘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刘某某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后,王某仅向刘某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2022年12月8日王某为刘某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载明王某欠刘某某劳务费11500元,王某本人在欠条上签名按手印予以确认。2023年1月20日王某安排第三人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某支付了劳务费2000元,截止到起诉之日仍然欠刘某某劳务费9500元。刘某某虽然多次电话催要,但是王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未支付。于是,刘某某前往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本案属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市中心畅通“绿色通道”,迅速指派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陈学建律师负责该案。经过充分分析、收集证据,陈律师作为刘某某的代理人,将王某起诉至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王某单独向刘某某出具了欠条,但是,该下水道改造工程系王某、潘某、邹某三人共同承包,经过多方沟通,潘某、邹某自愿作为被告加入庭审。经过双方充分的沟通,最终经法院调解达成如下意见:被告王某、潘某、邹某于2023年11月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刘某某劳务费9500元。刘某某的劳动报酬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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