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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8 09:22:02  浏览量:
○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徐明田 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农民工,受秦某某雇佣,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在临清市烟店镇轴承市场安装燃气灶,秦某某一直没有支付劳动报酬。2023年4月,李某某来到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帮助他维权。
     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某某农民工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对他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田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跟李某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原委,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及时立案,于2023年4月19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3年4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秦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李某某农民工劳动报酬5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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