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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医患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21 15:35: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非诉讼法律援助
    由:人身损害赔偿
援助单位: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白素霞,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受 援 人:雷某某,女,14岁,汉族,铜城街道办事处西关村人。
 
案情介绍:2008年5月,年少的女孩雷某某被诊断为“骨肉瘤”,被家人带到济南一著名省级医院治疗,在该院进行了左膝关节置换术,更换了一假膝关节,术后不久她就能正常活动,但是2009年7月底,在术后才一年多后的某天,她突然感到左膝不能抬起,急被家人带到该医院拍片检查,片子出来之后,找到原主治大夫询问情况,该大夫称可能是膝关节出现问题,联系做膝关节的厂家后给答复。回到家的雷某某父母,面对不能动的女儿,苦苦等待了几天不见回音,因给女儿治病已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无奈找到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白素霞律师处理该案。面对雷某某急需手术治疗,而诉讼要拖很长时间,病人等不起,并且与大牌医院打官司难度较大的现状,律师决定先与院方见面进行调解。
 
承办过程:接受指派后,白律师共去医院三次。第一次,首先联系主治大夫,该大夫称与膝关节厂家联系过了,厂家同意免费给更换一个膝关节,但不同意赔偿。律师提出2008年雷某某家人把膝关节款交到医院(含在住院费中),现在他们与厂家根本说不着话,但医生称他只能做到这种程度,没其他办法;之后,律师与雷某某家人找到科主任,科主任称要想免住院费,应找院领导,他们科里没这个权力,随后律师带着雷某某家人又找到该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法规处,但法规处又称需联系厂家一起来协商处理,让等消息;第二次是在两天之后,在法规处办公室,律师见到了厂家工作人员,但是他们拒不承认自己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出于同情答应免费给做一个肢体,并给付5000元钱,且毫无回旋余地。但去年雷某某手术时除去假肢费外,仍花费住院费20000余元,因此当时没有协商成功。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律师想到了能为民说话的媒体,接着就去了济南市某报社,报社的记者当天下午就与院方及厂家进行了联系。第二天,院方主治大夫就与雷某某家人打电话联系,称厂家已同意拿钱给治疗,让雷某某来住院就行,于是律师与雷某某及其家人第三次去该院,律师到了院方后方知报社已将此事见诸报端,院方及厂家都有些生气,他们同意免费治疗,但要求患方与报社联系,再刊登一篇文章恢复他们的名誉。为了给孩子及时治病,律师又联系该报社,该报社在第二天又刊出一篇文章,肯定了给孩子免费治疗的行为。
 
承办结果: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雷某某终于可以进行免费的治疗,现在,雷某某已顺利的在该院进行了手术。雷某某家人对援助中心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简要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援助中心律师不单纯追求法律上的胜诉结果,而是根据现实需要急人所急,最终为患者解决难题,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使其身心健康不受到伤害,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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