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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交通事故赔偿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3 08:56: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田洪洋 律师
受 援 人:雷某,女,194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东阿县陈集乡周庄村村民,住本村。
   
案情简介:受援人为农村家庭老年妇女。2010年4月19日14时30分许,杨某驾驶冀T15258冀T5725挂号重型半挂车(车主为: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沿省道32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东阿段陈高路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的雷某发生碰撞,造成雷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雷某受伤后,先在东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又因病情恶化转至聊城市人民医院脑科医院治疗。2010年5月18日雷某的老伴到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雷某符合援助条件,并立即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过程:援助律师受理该案后,详细询问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又从交警队事故科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主、保险公司。随即向东阿县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由东阿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庭审理。庭审中,因受援人伤情严重,主要诊断为脑梗塞,其他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当时无法对其护理时间、护理人数以及伤残等级予以确定。代理人通过和法庭沟通,先就受援人目前的医疗费予以调解,以保障受援人继续治疗的经济能力,在受援人能够做鉴定后再主张其他权利。
   
承办结果:经过法庭当庭调解,由保险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前赔偿受援人医疗费20000元,由车主赔偿受援人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疗费32900元。调解后,受援人顺利领到了赔偿款,并对法律援助人员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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