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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22 09:03: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
    由:人身损害赔偿
承办单位: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白云秀,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受援人:肖某 男 65岁汉族 肢体残疾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
 
案情简介:2010年5月31日,申请人肖某步履蹒跚地来到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声泪俱下地向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申请人的女儿肖某某于2009年7月30日不幸惨遭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奸杀害并焚尸。申请人的妻子难以承受丧女之痛,出事之后整日精神恍惚。申请人夫妇均为无经济收入的老年人,且身患疾病,女儿是这个家庭的唯一希望,痛失女儿使申请人夫妇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得到损害赔偿金,以维持日后的生活。
 
承办过程: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及时指派白云秀律师办理。承办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收集证据,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与该案主审法官沟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情绪多次失控,承办律师在安慰申请人的同时,更坚定了为他伸张正义的决心。承办律师积极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缜密思考,形成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死刑。二、应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6万余元。考虑到申请人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无其他赡养人,而被告又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承办律师与主审法官积极协调赔偿事宜,几经周折找到被告人的伯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说服协商,其伯父终于答应和原告见面进行调解。
 
承办结果:经与被告人伯父多次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同意接受10万元赔偿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服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三、调解款10万元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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