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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赡养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22 09:03: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赡养纠纷
承办单位: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
  人:姜万秋 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人:王某男 81岁 汉族 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人。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12日,年逾八旬的老人王某来到东昌府区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并向工作人员陈述了自己的情况。王某和老伴共有四个儿子,大儿子已经去世,两个老人的赡养由三个儿子共同负担。按照约定,三个儿子平均耕种老人的土地,每年应给老人麦子、玉米等粮食以及赡养费若干。现三儿子、四儿子均已按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并因此产生家庭矛盾。王某来到援助工作站,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承办过程: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认为王某年老体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受理此案。法律援助工作站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赡养纠纷涉及亲情,关系到家庭和谐,遂决定以调解方式解决该纠纷,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承办此案。承办人员首先就纠纷起因、经过详细询问了申请人王某,王某陈述了纠纷过程,并指出其二儿子对老人态度恶劣。承办人员在做好询问笔录的同时安慰老人的情绪,并于第二日上午将王某二儿子王某某夫妇叫到援助工作站,对该赡养纠纷进行调解。王某某起初对其父的陈述一一否认,承办人员指出,赡养老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且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人年纪大了,为人子女应当孝敬老人,使老人安享天伦。当事人王某某在承办人员兼具法理情理的调解下态度好转,积极配合援助工作站的调解工作。
 
承办结果:在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写下保证书表示将好好孝敬老人,每年给其父亲王某小麦400斤、玉米100斤、赡养费200元,老人的医药费等费用与其他两兄弟分摊。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并对湖西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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