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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8 09:06: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人身损害赔偿
承办单位:大辛庄司法所
承 办 人:徐继合,临清市大辛庄司法所所长
受 援 人:孙某,女,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
 
案情简介:2010年12月23日,孙某骑电瓶车在城区红星路行驶时,被王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电动车损坏。孙某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各种费用近一万元。经和王某协商无果,因家庭困难,2010年4月7日,孙某来到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把案件指派到大辛庄司法所。徐继合所长在听取了孙某的介绍后,随即和司法助理找到王某调解。经询问,王某对撞人之事并不否认,只是嫌对方要的多。针对王某的这种想法,徐所长把孙某的住院治疗单据拿来了,是8500元。然后,徐所长又找来了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法律依据,仔细的和王玉波核算,经过计算是一万零几百元。在事实面前,王某也无话可说。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以一万元了结。
 
承办结果:2010年4月15日,王某在司法所把一万元赔偿款交到孙某手里,此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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