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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赔偿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14 09:18: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人身损害赔偿
援助单位:临清市众星为民律师所
承 办 人:王广民,临清众星为民律师所律师
受 援 人:赵某某,男,临清市潘庄镇无沿村
 
案情简介:2010年9月22日,赵某某之子赵某被无证驾驶的李某某开车撞死。李某某为其车在邯郸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事发后,保险公司以李某某无证驾驶为由拒赔。2010年11月5日,赵某某因家庭困难来到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把该案指派给王广民律师办理。王律师承接此案后,首先领着受援人到法院立了案。然后开始调查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王律师查找了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列等相关法律,发现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予以免赔只有两种情况:1,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损害。2,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除此以外,保险公司都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法赔偿。并且通过调取受援人当初和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王律师发现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无证驾驶可以免赔。看到这些证据和法律依据,王律师心里有了底,他把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都提交到了法院。开庭时,王律师据理力争,向法院出示了这些对受援人有利的证据。法院通过合议,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
 
承办结果:2011年4月24日,法院最终判决邯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赵某某各类损失11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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