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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3 09:54: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 民事法律援助
    :婚约财产纠纷
承办单位:莘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金钟杰,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受 援 人:卜某某,女,24岁,汉族,住莘县徐庄乡某村
 
案情简介:受援人卜某某于2010年5月1日,经媒人介绍认识男方,与男方举行婚礼后同居。此后,卜某某经常遭男方打骂,不得己请求“离婚”,因经济贫困,前来莘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卜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指派金钟杰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过程:    金钟杰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询问了案情,发现受援人与男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书,属于同居关系;在对受援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后,决定以要求返还婚约财产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经当庭调解未果,判决男方返还受援人陪嫁财产。
 
承办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男方返还受援人陪嫁财产。受援人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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