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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抚养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05 09:58: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抚养纠纷
承办单位: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阳谷县安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齐广臣
受 援 人:张某某,女,农民,住阳谷县阿城镇古河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症。
 
案情简介:张某某系阳谷县阿城镇古河村农民,2008年8月份,经人介绍与该镇齐店村农民徐某某相识,并于2008年9月3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因两人中学时同窗三年,婚前比较了解,婚后尽管分居两地,但夫妻之间还是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后在双方老人的催促下,夫妻二人决定要孩子,2009年底,两人趁春节回家过年后就没再外出打工,2011年5月份,张某某发现怀有身孕,在家人的陪伴下到聊城市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可是体检结果张某某却患上了白血病,于是家人为张某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张某某的丈夫及家人对其悉心照顾,可是家中的积蓄6万元很快就花光了,张某某的疾病使得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举步维艰,无奈张某某的丈夫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了张某某能得到较好的照顾,张某某被徐家人送到同镇古河村的娘家。开始张某某还能接到丈夫的问候及婆家人的探望,到后来次数渐少,2011年10月份,张某某病情恶化需要住院治疗,通知婆家,徐家人在交纳了4000元住院费后不见了踪影,丈夫的手机也换了号码。2012年2月22日,张某某到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给予法律援助。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上述情况后,批准了其申请,并就近安排了安平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齐广臣办理此案。
 
承办过程:接受指派后,安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齐广臣迅速进入办案状态,冒着严寒,驱车到了徐某某所在的村庄,见其家大门紧闭,对其邻居进行走访了解到徐家为人本分,若不是实在拿不出钱来,也不会出此下策,毕竟其他人还要生活。在联系徐家人未果的情况下,2012年2月22日,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徐某某起诉到阳谷县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某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当法院正考虑是否需要公告送达的时候,张某某接到丈夫徐某某的电话,徐某某答应开庭前15天到景阳冈法庭领取传票及起诉状副本。法律工作者齐广臣认为,若徐某某来应诉,根据《婚姻法》夫妻相互抚养的相关规定,判决胜诉是一定的,但张某某拿到一纸判决对自己毫无意义,于是齐广臣决定以调解者的身份介入,和村委会配合,通过调解解决此案。理清工作思路后,齐广臣会同村长劝说徐某某,徐某某称夫妻感情是有的,但是实在拿不出钱来,找人借,别人不敢借给,鉴于张某某的病情,张某某与徐某某夫妻俩没有再生活下去的可能,如果让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徐某某没有了后顾之忧,也许会多拿出一些钱,在征得当事人张某某同意后,与主审法官交换了意见,结果会同法官找当事人徐某某做工作,终于通过调解结案。
 
承办结果:2012年4月9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徐某某向张某某支付抚养费6万元,于4月26日前付清。现抚养费已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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