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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5 10:02:00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承办单位:莘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张雪霞
受 援 人:程某某,男,1982年5月24日生 ,汉族,  退伍军人现住莘县北环路X号
 
案情简介:受援人于2011年4月16日16时许,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现场的车辆挤压致严重受伤。雇主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付其他费用,双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至莘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受理该案,并及时指派人员予以办理。
 
承办过程:中心受理该案件后,指派张雪霞律师办理此案。接案后,承办律师及时接待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该案情况:了解到双方关系事发前相处甚好,存在调解处理纠纷的可能,故起诉前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对残疾赔偿等级、残疾赔偿标准金标准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意见分歧悬殊,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
受援人系城镇退伍军人,且在莘县县城居住多年,生活消费地均在县城,因此,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庭审中,因受援人残疾等级经鉴定已确定,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是残疾赔偿金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庭审后,法官主持调解未果。审理后,在原告方提供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及时拿到了赔偿款项。 
 
    承办结果: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被告除支付全部医疗费外,再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5 万元。
 
简要点评:
本案涉及维护提供劳务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从案件受理,到案件指派、承办、结案整个过程,中心及办案人员都做了大量工作,调解、诉讼均坚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使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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