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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2 10:02: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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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抚养费纠纷
援助单位: 茌平县菜屯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承 办 人:杜郎口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崔洪祥
受 援 人:梁某,男,76岁,农民,住菜屯镇梁李村
案情介绍:梁某系菜屯镇梁李村村民,梁某的弟弟去世时将其年幼的孙子梁某某托付给梁某抚养,梁某念及兄弟情义,答应了弟弟的请求,和梁某某的母亲共同抚养这个孩子,可是,梁某某的母亲不想尽抚养义务,打算改嫁他乡,欲将家中所有财产带走,并想将房屋变卖,不留给儿子一点财产。梁某自己已是老年人,个人无力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义务,为了保障孩子以后的生活,梁某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菜屯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梁某的申请,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崔洪祥办理。崔洪祥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并询问了梁某某的母亲商某,商某说自己的儿子很可怜,可是她改嫁的人家里已经有两个孩子了,怕儿子跟着自己会被欺负,当商某被问及为什么不给儿子留下一点财产时,商某说出了自己的担心,她担心把财产留下,以后梁某一家如果对孩子不好了,她就没什么办法了。崔洪祥告诉商某,孩子的父亲不在了,她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她有义务将孩子抚养成人,如果她不尽抚养义务,孩子有权诉诸法律要求她尽义务。崔洪祥在调查案情以后,发现双方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只是双方缺乏沟通,遂申请菜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崔洪祥对双方都进行耐心的劝解,促使双方都多考虑孩子,毕竟孩子年幼丧父,令人怜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承办结果:在菜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梁某与商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某自愿放弃所有的财产。
二、商某的儿子梁某某为全部财产的继承人。
三、梁某一家保证照顾好商某的儿子梁某某。
四、梁某一家如果照顾不好商某的儿子,商某和前夫的财产任凭商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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