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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化解积怨 耄耋老人安享晚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3 10:14:28  浏览量: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赡养纠纷
受 援 人:吴某某,男,汉族,81岁,住临清市
援助单位: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宏宇法律服务所 高起起

        案情简介:吴某某夫妻是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的普通农民,膝下四儿五女,老人含辛茹苦把九个子女抚养成人。子女们相继成家后,老人年事已高,不能下地干活,四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平时靠捡垃圾维持生活。虽然几个女儿在尽不同程度的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形成固定的赡养给付,特别是近几年吴妻身体不好,多次住院治疗,产生不小的医疗费用。吴某某夫妻多次向四个儿子提出固定分担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要求,但儿子们相互推诿,老人住院期间儿子们也没有前去探望照料。女儿们指责四个兄弟的行为,四兄弟则认为女儿已出嫁不该再插手娘家的事,并说女儿们图老人的房子所以教唆挑拨父子关系,引发纠纷。九个子女关系恶化,不相往来。2017年初,老人居住的房子出现多处裂缝,如遇大雨有垮塌可能。老人提出让儿子翻修房屋,四个儿子协商不成,无人出资,村委组织九个子女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2017年7月,夫妻俩拄着拐棍到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要求其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尽快解决住房问题。

        承办经过:审查后,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近指派了宏宇法律服务所高起起承办此案。见两位授权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人多次上门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案件成因、当事人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的性质,承办人建议以调解形式结案,既维护授权人合法权益,也化解其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其家庭和睦,一举多得。经过与大辛庄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四个儿子不只是对五个姐们不满,之间也是各怀私心,一开始四人同意给老人盖新房,但二儿子和三儿子都想着老人去世后得到房子所有权,否则不承担赡养费用。调解中兄弟姐妹们各说各话,紧接着相互指责,最后演变为张口对骂,老人的大孙子更是对三个叔叔挥拳相向,调解不欢而散。此后,承办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又分别做其四个儿子的工作。走访中了解到,老人的大儿子和四儿子相对开通,以前也是经常给老人挑水送菜,兄弟四人也商量过老人的赡养问题,后来因为房屋问题闹翻了。二儿子因为出资修过房子认为房子属于他,三儿子说老人曾同意把房子赠予自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大儿子和四儿子因为不想卷入房产纠纷便不再和兄弟、老人来往。老大对工作人员说:我希望你们费费心,给我们解决好,现在连周边几个村都知道我们家的事情了。我在村里都抬不起来头,而且我儿子也到了说亲的年龄,家里有这种事太禁不起打听了。调解人员认为重点在房屋归属上,关键在二儿子和三儿子身上。人民调解员、承办人、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经过反复劝解、多次上门找两人做工作,四个儿子最终达成协议,房子由二儿子一人出资并取得所有权,老人的生活费用每月1200元,由四人均摊,每月固定交到宏宇法律服务所代为保管,老人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无力支付时也由四个儿子均摊。

       承办结果:双方就协商内容签定书面调解协议,为保障协议效力,签定协议当日,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庭、调解委员会一起到受援人家中现场为其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事后,老两口专门到法律服务所表示了感谢。在后来的回访中得知,新房子正在兴建,主体结构已经完成,四兄弟按时给付生活费用,兄弟姐妹也恢复了往来。

       案件点评:本案是关于老年人赡养案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显得尤为意义深远。法律不可能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思想、道德问题。法律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达到诉求目的的同时也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是冰冷的、无情的,它不能消除双方的对立,甚至让双方更对立。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就说明了这一点。对于赡养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往往是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上的,鉴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除非万不得已,应尽量争取调解解决。赡养案件的另一特殊性在于诉讼标的是赡养人的赡养行为,不具有可执行性,给判决的执行带来困难。因此,实践中我们根据每类案件的特点,综合掌握,运用法律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受援群众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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