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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1 14:03:00  浏览量:
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
    自1999年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基本完成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预定的目标。
    一、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是好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稳步发展。到现在,全国省级机构已全部建立,市,地级机构,县区级机构也已基本建立。另外,越来越多的地方建立了由党委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法律援助委员会,有地方形成并逐步完善了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以各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有关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二)法律援助的法制化、制度化取得重大突破。国家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加快了推进法律援助法制化的步伐,出台了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法律援助业务进一步拓宽,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承担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承办率在99%以上,并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委、 残联 、工会 、妇联 、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建立了法律援助互联互动的网络。
    (四)越来越多的地方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艰苦努力,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有一半以上的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已解决了法律援助业务专项经费问题。另外,许多地方制定并颁布了《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法律援助宣传取得成效,并引起中央及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围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宣传工作“三个重点”和“两种方式”,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都加大了宣传工作的力度,有力的配合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发展,使法律援助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深入人心。
    (六)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在指导法律援助工作中已发挥重要作用。统计工作愈来愈受到重视,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省份在逐年增加,统计工作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对于指导 、监督 、检查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对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成果显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与各省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举办了全国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地市和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受训学员对培训的效果给予很高的评价。
    二、在法律援助工作蓬勃开展的同时,也逐渐的显露出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体问题如下:
    (一)法律援助经费不到位已成为法律援助工作在目前基础上更好的开展的重要阻碍。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深入人心,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也在逐渐扩大,但各级财政经费的不足,致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滞留不前的情况,有关部门与企业没有积极配合也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本身的经费来源相对减少,造成更多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问题。法律援助中心首先是一个法律援助的管理机构。它代表当地政府,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对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目前各级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基本上是定位在主要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很特殊,即管理又服务,这种“合二为一”的工作模式,如果在实践中把握不好很可能出现轻管理的偏向,正确把握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定位,处理好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关系,是关系到法律援助事业的兴衰,形象损益的重要问题。
    (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编制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有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编制人员仍不能到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太少也是法律援助工作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该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人去办,该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无法办理,造成社会上众多贫、弱、残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规范问题。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仍需进一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应当促使某些地方立即出台一些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走向有序化、规范化的地方性法规,并应建立由党委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法律援助委员会,组织广大社会法律专业人才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活动。
    (五)办案效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虽然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当事人对办理法律援助的具体细节并不很清楚,造成办理申请时手续没有带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当事人时只能告知当事人回去补办申请法律援助所必须的手续,造成了当事人多跑路却不能得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
    三、针对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积极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当前,业务经费短缺仍然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问题。所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要将争取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主动的与各级财政部门协商,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司法行政经费预算科目,积极联络工业企业的资助,扩大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的经费来源,积极在社会上募捐资金,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利用经费。将各级财政拨款与工业企业的资助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综合利用,更好的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地位,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为保障今后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加强收集各地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宣传价值的信息,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广典型,力争宣传与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的良性循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下,争取推出更多的典型人物、集体或典型案例,切实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注意法律援助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法律援助工作与“148”法律咨询服务相结合的典型经验的发掘、总结和宣传。
    (三)加快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一套坚持法律援助“四统一”原则与便民利民原则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法律援助统一实施和与公、检、法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与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作用想结合的工作机制,特别要规范各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探索和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四)逐步建立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目前,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已在不断的开展培训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地市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人的培训活动,但仍有很多的有援助义务的其他人员没有接受相应的培训,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自己所辖有援助义务量的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以便更好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的到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是对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管理、承办的主要人员,法律援助的大部分工作量落在了专职法律援助人员身上,人员不到位,将会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在社会律师等人员中对其中的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人员考核任用,有关部门要协助办理这些人员的调用手续,进一步充实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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