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聊城 中国法制网 法律援助网 司法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速递 > 论文 >
 
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9 14:25:00  浏览量:
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
—— 记临清市烟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崔俊亮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贫弱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崔俊亮同志自2008年负责临清市烟店镇的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本着“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让经济困难者打得起官司,实现司法公正”的理念,没有因为无偿服务减少收入而打退堂鼓,而是扎扎实实地履行职责,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和上级部门的多次表彰,先后被省、地、市三级评为“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聊城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临清市人民满意司法所长”、“临清市优秀政法干警”。
一、夯实阵地、充实力量,努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品牌。
烟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之初,面临着无办公场所、无经费保障、无工作人员的“三无”状况,崔俊亮同志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促使镇政府把政府大院门口200余平方米的两层办公小楼划归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司法所共同使用,解决了无办公场所的问题;又利用烟店镇属于经济大镇、经济强镇、民营企业多的优势,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解决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转;在没有现成模式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边实践边总结,先后招聘了5名自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解决了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在崔俊亮同志的带领下,经过多年精心打造,烟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规范。三年来,烟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0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其中崔俊亮同志亲自办理和参与办理的就达130余件,从未将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拒之门外,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
二、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为保证弱势群体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三年来,崔俊亮同志在烟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对涉农案件实行“三优”制度,即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纠纷坚持先行调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重大案件坚持及时请示汇报。另外,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楼外设立了公开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援助电话,大大方便了申请人。
烟店镇郑厂村村民何某(女),2005年因丈夫生命垂危,举家迁往重庆娘家定居,同时将自家承包的2亩耕地转由同村郑某代为耕种。2009年何某的丈夫病情好转,又重新迁回郑厂村居住,同时向郑某索要耕地,但郑某拒绝归还。何某打电话向援助站求助,崔俊亮同志接到电话后,立即约谈何某,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同时了解到何某为给丈夫治病,家中所有积蓄已花费一空,仅仅靠自己打零工贴补家用,还要供孩子上大学,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崔俊亮同志立即为受理了何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反复多次找郑某做调解工作,郑某最终同意将自己承包的另外1.2亩耕地转由何某耕种,解决了何某一家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案小而敷衍。
农村许多纠纷是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对于每一起纠纷,无论案情多么简单、多么微不足道,崔俊亮同志都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
在烟店镇开馒头坊的马某,给牛某开办的饭店送馒头,一年下来牛某拖欠其馒头款600余元,多次催要未果,二人产生纠纷。崔俊亮同志接到马某求助后,并未因案小而敷衍,而是立即找到牛某,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与牛某交谈,得知牛某并非有意拖欠馒头款,而是家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所有积蓄全部花光,暂时无力偿还能力。牛某同时表示自己以前做过轴承生意,现在家中还存有部分轴承,希望能够以货抵债。经过崔俊亮同志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以货抵债的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马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
多年来,崔俊亮同志在法律援助岗位上,顾全大局,开拓创新,尽职尽责,扎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在烟店镇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树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字招牌,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635-12348  青少年维权热线:0635-7029939 0635-702992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