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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贫弱群体的心灵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9 14:26:00  浏览量:
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贫弱群体的心灵
----记高唐县姜店乡法律援助站站长赵峰
    赵峰同志从2003年元月开始担任高唐县姜店乡法律援助站站长。任职以来,他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造性的工作方法,兢兢业业,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工作,为全乡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2006年被评为全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其所在的姜店乡司法所被评为全市规范化司法所,2009年被评为全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一、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姜店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自从2000年建立以来,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成立了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在全乡64个村均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多年来,赵峰同志带领法律援助联络站的所有人员,积极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本乡法律援助管理、协调与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工作。2009年在西白村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示范村,推进法律援助进农村、进家庭,示范村内配备固定的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收集、协调本村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及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信息,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便民卡的发放工作,确保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
二、落实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作为站长的赵峰同志带领联络站全体工作人员,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合治理宣传月和助残日、12.4法制宣传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在全乡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工作人员到位。通过赵峰同志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09年乡里为法律援助站充实了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3、经费保障到位。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把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工作站软硬件建设,建设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在做好组织工作的同时,赵峰同志带领大家积极开展了工作站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强化硬件建设。2009年按照统一制作标准,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联络站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橱、办公桌等,使联络站实现了有组织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制度的“六有”目标,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强化软件建设。结合本乡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初步实现了“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四、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温暖贫困群体的心灵。
2009年,彭寺村62岁的老人尹某与儿子因赡养产生矛盾,赵峰同志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向尹某的儿子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社会公德,使其明白了自己的过错,主动向父亲道歉,依法履行了赡养义务,及时化解了矛盾,受到了群众好评。
姜店村老人刘某今年65岁,早年丧偶,有4个儿子,2个女儿。2009年冬天,老人因住房电线老化短路,导致连电发生火灾,房屋被烧毁。因两个女儿远嫁外地,四儿子因在县城租房住只愿意拿钱,家中其他三个儿子不愿让父亲和自己住在一起。为此,老人与儿子产生矛盾。赵峰同志考虑到老人年迈,无法独立生活,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立即对其四个儿子逐个进行了说服教育,使四个儿子儿媳认识到了错误,逐个向父亲道歉,每个儿子每年轮流赡养老人三个月,刘某十分满意。
姜店村村民刘某,原系对越自卫反击战军人,以炸油条、卖豆腐脑为生,因查出肺癌,支出医疗费用5万余元,生活极其困难。为此,请求乡法律援助联络站帮其解决低保待遇问题,乡法律援助站积极和民政所沟通,通过村委会、民政所和乡政府协调,解决了刘某低保待遇问题。
在赵峰同志的带领下,近三年来姜店乡法律援助站平均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20件,咨询、代书达1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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