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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律援助相伴10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30 14:56:00  浏览量:
 我曾经是一名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1994年曾经看到在广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的报道,怀着好奇心找来有关法律援助的知识进行了解。1999年,阳谷县编委下文成立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组建,2002年挂牌营业。在组建过程中,局里决定从律师事务所抽调人员,就这样顺理成章地成了一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开始了我的法律援助的探索之旅,开始了专为弱势、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职业生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爱上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这个职业。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接触的人群是老、弱、病、残、未成年。随着工作的深入,面临到越来越多贫弱群众无奈的求助。他们或是被侵权而倾家荡产,或是感觉被错误刑事追究而奔波申诉,满怀希望前来寻求帮助。这些求助在我心中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这些激发了我做好这一行业的热情。
法律援助是一项落实政府责任的系统工程,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前,我们基本上自己饿着肚子却要为别人提供法律援助,上级没有专项资金,同级财政不予支持,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拨付给司法局人员的人头费维持生活,谈不上办案补贴的发放,甚至法院门口的看车费用都需要自己支付。我们一方面探索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多宣传,多办案,办铁案;同时向县委、政府打报告争取财政支持。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法律援助经费的争取以及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随着国家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发放得到了落实,饿着肚子干工作的窘境一去不复返了。本人的心情格外好,干劲格外足,办案数量愈来愈多,质量也步步提高。
我所做的援助工作主要是三块,一块是接待咨询,一块是办理援助案件。三是书写案例、信息,进行理论探索。
在接待来访、来电时,我发现大部分的来访者都是来自社会的底层,有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的,有遭遇工伤需要认定赔偿的,有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被单位辞退、除名讨要说法的,有医疗纠纷的,有交通事故赔偿的,有残疾人维权的,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有要抚养费、赡养费的,等等;还有一部分是遇到困惑、难题前来咨询的,如离婚纠纷、财产继承、土地征收、房产买卖、房屋拆迁等等。对于当事人的咨询处理,一方面能转为法律援助案件的,转为援助案件处理;另一方面为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三是代写法律文书,指导他们举证,尽自己的努力维护这些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本人觉得,这一点法律知识对我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但是对他们,说不定就是我的一句话、一个解答、一个建议,就让他少走了很多弯路,避免了许多麻烦和风险,所以我觉得接待咨询虽然花了一点时间,虽然表面上没有得到什么,但是从中我却更深地了解了社会,知道了许许多多的事,增长了见识,同时也锻炼、提高了自己,所以我觉得很值。
在办理援助案件时,有些人可能会想,援助案件嘛,又没有收费,糊弄糊弄走完程序就算了。我觉得尽管是一起援助案件,同样会有一个当事人在眼巴巴地看着你、在指望你,因而你没有理由不尽心尽力,没有理由不办好,要不你就干脆别接。
记得有这样一个案子是:王某的女儿开代销点进货急需用钱,王某找到李某,要李某借1万元现金给王某女儿进货使用,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李某出具借条。两个月后,王某暴病死亡,李某拿着借条找到王某的女儿,要求归还借款,王某的女儿认为借条并非她本人出具,她也没要求她父亲借款给他,不同意归还,李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女儿归还借款。王某答辩的理由是,借款并非她本人所为,条也不是她出具,因而李某无权起诉她。法院以李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一面抱怨法院不公,一面流露出轻生的念头。听着李某痛哭流涕的诉说,我的心不由一动,我虽无力从经济上帮助他,但可以用自己学的法律知识帮助他呀。因李某患有严重残疾,又属于低保户,尽管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案情条件,但在请示了上级领导后,决定为其提供援助。现有的证据无法起诉王某的女儿,父债子还也不符合现有的法律,下一步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举证。经过走访了解到,王某女儿平常运货的四轮货车登记在王某名下,应当认定为王某生前财产,王某现已死亡,货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变卖,用以偿还欠李某的债务。王某的女儿见此笔借款必须偿还,于是在乡镇调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并将一万元偿还李某,李某终于追回了一万多元的损失,也鼓起了生活的信心。李某这人非常搞笑的是上一次领导干部调整,李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问是否能帮上忙,说我是他的救命恩人,现身说法会对我的仕途有帮助。我对他表示感谢,表示只要他生活得好,我就非常满足了。
通过办理援助案件,我深切地感到:弱势群体的维权太难了!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是从法律义务,还是从个人良知上,我都会将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做下去。
在接访、办案之余,对典型案例予以书写,对于一些指导实践的问题进行探讨,书写论文,用以指导实践。回顾这些年走过的路,我深有感触:从对法律援助的好奇,到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成败得失难以用言语表达。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弱势群体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我愿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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